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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如何署名 这是个要紧事

发表于2014-12-13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发表于2014-12-13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发表于2014-12-13

如果结婚后,用丈夫的钱买了房,房产证署名也只是他,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是不是没有妻子的份了?

发表于2014-12-13

无论写你两个人谁的名字都是双方共同拥有,因为是婚后财产。这是法律上有规定的。

发表于2014-12-13

几年前,我母亲购买了一块住房,在购房合同中一直用的是她的签字和手印,并盖有交易机构公章。且全部购房款是由我母亲名下存折支付银行应有记录,但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应办理房产证,此时由于我姥姥以(不愿诉说的理由)勒令我母亲用其身份证办理产证,我母亲迫不得已用其母的身份证办理了产证。且产证办理成功,其中无任何更名手续并且未曾更改购房合同,此事是否应为房产部门过失,且此产权证是否有效(其与购房合同不符)。请问此产证是否有效?

发表于2014-12-13

1、可以申请撤销 2、法律规定胁迫作出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3、但你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的

发表于2014-12-13

看了这个帖子 觉得上面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啊

发表于2014-12-13
引用:价格丢死人了在2014-12-13 08:11:49写道:
3楼

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达到以上目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离婚而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可以公证,明确将房产仅赠与自己的儿子。

发表于2014-12-13

确实是个问题 现在又怎么知道以后会怎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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