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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面停车场有每个业主的一份,你不知道吧

发表于2014-08-21

《物权法》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的依据主要是地面停车场的开发几乎不需要成本,其占用的土地的使用费已经分摊在小区建造的整体成本中,而且其占用的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


发表于2014-08-21

竟然是这样 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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