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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70年后你的房子还是你的吗?

发表于2015-03-16

背景介绍: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物权归属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主要依据,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面世后,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主要争执点:

 

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内页"使用期限"这一项的出现就显得欠妥当,因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是永久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所有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搜房网小满叨叨两句:

 

《不动产登记证》从上到下全国推广,当然咱们秦皇岛也不例外,马上就要推进进行变更了,可能在我发帖的时候就有很多人已经开始换了证了。

 

换是肯定要换的了,不过咱们这证换了以后有什么改变?对我们个人有什么影响?这房子可是咱们花了一辈子甚至是连父辈爷辈的积蓄都抖个底朝天才换回来的不能不在乎。

首先给大家念叨念叨《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内容上的区别

 

房产证内页: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

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右上角还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造成我们如此大的关注的主要因素(纯属个人观点 千万不要当真)

 

第一:《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看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方面无论是住房的业主还是想要买二手房、买新房的客户心里都踏实,不用担心房子过了70年后的产权问题。

 

尽管产权只有70年地不是我们的,但是房子是我们的,我们有这一大堆砖头子还怕啥。现在不一样了房屋使用权和用地权都是统一冠名为“使用期限”。我勒个去啊!那你们说房子到了70年了啥也不是我们的了,心里哪能踏实啊!



 

第二:有关二手房,本来市场都不是很景气,这下子可好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专卖给客户。国家规定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房地产开发商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50年。届时,如客户或开发商依然想拥有房产,则须再补交以后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费。

 

我说不好会有多大影响,不过要是我想买二手房肯定得多考虑考虑的。

 



 

哎呀!好像我没说什么好话

 

好的一方面说

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XXX则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房产有70年产权问题与不动产登记并不冲突,“70年后或者未来十几年,国家会有法律出台来明确房子产权,大概率情况是房子还是你的,不过估计要缴税了,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来定”。

 

“其实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如今房屋统一登记之后,这方面更加不会有太多问题,因为个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登记已经明确,接下来在产权到期后,是免费获得还是收费获得产权,国家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预计,70年后,续取房产是需要交费的。”复旦大学地产运营研究所XXX表示。

 

有人认为: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个法律概念,是国家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法予以确认,便于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征收、征用的情况下,权利人能获得法律救济。因此,保护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根本目的

 

 

 

 

影响:

 

如此重大的改革活动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网上有人讨论说会征收房产税,有人说对二手房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有人说对新房市场有负面作用…………可谓是众说纷纭,对此小满也说不好再叨叨也叨叨不出什么评价。

 

大家可以随意吐槽(当然不得恶意攻击,恶语伤人,饿了可以吃饭),说说你们心中对不动产登记的真是想法,或者对你们的生活、购房、买房产生了哪些影响。

 

发表于2015-03-16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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